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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江大學法語國際企業學分學程

說明:

 一、為因應全球化時代趨勢,配合跨國企業之人才需求,以培養淡江大學學生法語語言能力與企業管理雙重專業知能,特參考「淡江大學開課原則」暨「淡江大學跨系所院學程設置規則」,訂定「淡江大學法語企管學分學程」實施規則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
 二、凡本校在學學生,對法語語言文化與企業管理相關領域有興趣,已修畢歐洲語文學系法文組八學分或企業管理學系企業概論、管理學六學分以上(含)成績及格,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者,均可申請修習。 

 三、修習學程之申請方式:於每學期開學後至加退選結束前,填妥「修習學分學程申請表」,並檢附學生證影本及相關資料,送交歐洲語文學系或企業管理學系系辦備查。 

 四、 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畢法語企管學分學程:必修二十學分,選修至少(含)二學分。 (二)以上學分其中至少應有十二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、所、加修學系及輔系之應修科目,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。

 五、學生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畢之理由。

 六、本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有調整,則依本系公布之課程清單為準。

 
 

 

淡江大學法語企管學分學程實施規則   
2026-03-30
淡江大學法語企管學分學程修習課程清單   
2026-03-30
淡江大學法語企管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   
2026-03-30
淡江大學法企管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   
2026-03-30